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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假结婚的婚姻是否法律上有效
夏某和周某于2016年签署划分财产的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孩子由夏某抚养,一套房子归夏某所有,给周某40万元现金,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后登记离婚,2017年底,周某对于财产分割提出异议,声称当初离婚是为买新房规避限购政策,当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应该属于无效,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两情相悦,情投意合,进入婚姻殿堂,登记结婚,受法律保护,结婚双方自愿,离婚二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同样合法有效。


婚姻是严肃的,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有人利用婚姻关系的变动,比如假结婚或者假离婚获得利益,就会自食恶果,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假离婚而弄假 成真的比比皆是,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案例,向女士和郑先生结婚后,为 了多分一套房产,两人假离婚,离婚后二人分别获得一套房子,半年后,郑先生与他人再婚,向女士主张二人是假离婚,认为后面的婚姻无效,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周某主张二人是为了买新房规避限购政策,签署离婚协议假离婚,但夏某否认假离婚的说法,认为二人感情破裂离婚,与购房限购无关。法院认为:登记离婚以及签署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夏某和周某应当依法实施,而不是随意所为。两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判决两人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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