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卢合意专业法律服务网!咨询电话:13422790887
经典案例Lawyer Introduce 首页>经典案例 >详细内容   
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事故责任
一、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是存在过错的,要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江门律师卢合意服务热线:13422790887 QQ:719523776   粤ICP备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