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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法律区别是什么?
为了准确区分二者,当事人双方就承揽与雇佣发生争议时,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和相似:
1、劳动者最独立的关系——加工承揽关系。
2、劳动者用人单位关系最密切的——劳动关系。
3、接受劳动方要为提高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劳务关系(受益原则)。
4、接受劳动方不承揽提高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关系。但接受老东方根据其错误指示所受伤害的除外。
5、适用法律:雇佣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帮工关系适用《民法典》和《合同法》、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6、争议解决途径:劳动关系一方一定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有仲裁前置程序;且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他关系适用普通的民事程序,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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