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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女儿嫁给穷男子,可能构成犯罪了
王某的女儿今年25岁了,与自己的大学同学丁某相恋,两人毕业后想结婚,但是王某嫌弃丁某家是农村的,又太穷,因此不同意这桩婚事,王某眼见说服不了自己的女儿,于是采取暴力行为,殴打女儿,把女儿捆绑在家,不让其出屋,让女儿无法与男友见面,不让他们结婚,那么,王某的行为仅仅是他的家事吗?是否已经构成了犯罪呢? 


【律师解答】 


本案,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重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使用捆绑、殴打、禁闭等手段,使被害人不敢、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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