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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属于法定 债务吗
 一、民法典违约金算是债务吗


  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合同违约时,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所以违约金对于违约方而言,是属于因合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应该怎么支付


  (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三、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许多人有这样的误解:认为违约金订的越高越好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予以减少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减少违约金,如果法院认为确实违约金过高,那么法院有权适当减少违约金。


  在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应当适用违约金,但在当事人提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参照一定的计算标准予以适当调整,而不是直接适用法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一般来说,合同一方违约而支付违约金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金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承担方式之一,所以违约金对于违约方而言,是属于因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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