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卢合意专业法律服务网!
咨询电话:
13422790887
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最新动态
经典案例
律师文集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纠纷
侵权纠纷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
刑事案例
公司事务案例
合同纠纷案例
经典案例
Lawyer Introduce
首页
>
经典案例
>
详细内容
夫妻个人债务能执行两方共同房产吗
一、夫妻个人债务能执行共同房产吗
不能,就算是执行共同房产的,也是执行的是共同房产中属于欠债一方的个人部分。但财产是生活必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1.
有犯罪前科是否加重刑事责任
2.
违反婚姻法依法如何处罚
3.
工伤认定要注意哪些事项内容
4.
消费维权成与败关键在依法收集证据
5.
有关民法典里诉讼时效的5个法律要点
6.
剪掉吊牌衣服还能依法退换吗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后台登陆
  江门律师卢合意服务热线:13422790887 QQ:719523776 粤ICP备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