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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异同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均有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主观愿望。


  此外,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行政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大多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等特点,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自由约定,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认定,需要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本质进行分析,为了避免产生该类争议,我向各位劳动者提出以下建议:








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注意留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下材料通常情况下系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③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等证件;


④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⑤考勤记录;


⑥用人单位盖章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介绍信等资料等;


⑦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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