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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该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失去继承权的情况下,则发生代位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如果继承人去世,那么就会发生转继承。


一方面,在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中死亡的主体范围是不同的,代位继承只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时,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不仅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还有父母、配偶等)死亡时;另一方面,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仅限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则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父母、配偶)死亡的情况下。


2、继承的主体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已故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而转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代位继承的主体比转继承的范围小。


3、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律赋予其的代位继承权而直接从被继承人处继承财产的情形,事实上,只发生了一次继承;所谓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但是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导致其本人不能得到相应的遗产,而由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得到相应的遗产,等于发生了两次继承。


4、适用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而不能在遗产的继承和遗赠中使用;而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方面,转继承都可以采用。从《民法典》继承编的编排中也能看出,关于代位继承的相关法律条文,安排在继承编第二章“法定继承”,而关于转继承的法律条文,则在第四章“遗产的处理”中,即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而转继承则是在遗产处理过程中针对特殊情况而规定的遗产处理方式,而这种遗产处理方式产生了二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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