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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会有大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权益都将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哪些材料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出入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实际用工,劳动关系何时建立呢?
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此时劳动者尚未开始进行工作,所以事实上劳动关系此时还未建立。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未正式进行工作,此时一方反悔了,该怎么处理?
由于此时劳动关系还未建立,所以在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情形,应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期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延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处理。已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已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后续产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通过仲裁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后可进行相关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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