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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借钱未签合同借条欠款可要回
一、案情介绍
小张与小王系朋友关系。2018年6月,小张称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小王借款9万元。小王当日便向其银行卡转了账。可到了2022年12月底,小张仍没有还款的意愿。小王多次催要,小张仍分文未还,还拒不承认向王某借了该笔款项。现小王咨询律师,还能向小张要回9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吗?
二、律师解答
亲朋好友之间借钱,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相互之间往往因为亲情关系,不签借条,这种情况下,还能要回欠款吗?
(一)仅有转账凭证,未签借条,借贷关系也可以认定。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与生效包含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借贷合意,即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出借人支付了款项,完成了出借款项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目前,小王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同证明,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小张是否提出有效抗辩并提供充分证据,若小张未能举证证明其抗辩主张,则可以认定双方具有民间借贷关系。
(二)小王要求偿还借款未过诉讼时效。
小王主张其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小张要求还款,小张对此予以否认,称并未收到过小王任何还款请求。
本案中,因双方对还款期限并未进行约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所以小王向小张主张偿还借款,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三双方对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本案中,因为借款时小王与小张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小张不用向小王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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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小王可以向小张要回9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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