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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和技术协议的法律区别
导读:


技术合同与技术协议没有本质区别,二者只是不同的称呼方式,技术合同较之普通的合同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技术合同可以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四类。


一、


技术合同和技术协议的区别


  技术合同和技术协议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二者只是同一件事物的不同称呼方式。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二、


技术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技术合同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三、


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有哪些


  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有下列几种:


  1.保密条款


  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


  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


  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


  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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