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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后直接离开算不算肇事逃逸吗
原本以为只是缺乏责任心罢了,没想到还要接受行政处罚。我们知道,如果交通事故逃逸,并且构成犯罪,会以交通肇事罪惩处,并且按逃逸情节从重处罚。那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呢?


近日,一则新闻引发广泛讨论,司机小段驾车等红灯时,被小王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追尾。事后调取道路监控,发现相撞瞬间,小王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尾部翘起,小段的小汽车有明显前移。一般人在车被撞后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基本都是下车查看吧!无论是出于看看有无伤者的目的,还是出于检查自己的车是否有磕碰的目的都在所不问。


本案之所以成为新闻,必然有其不同寻常之处,当路口信号灯变绿后,小段驾车离开现场,仿佛未曾察觉自己的车被撞得轻微前移。直到事故发生12小时后交警才接到小段朋友的报警,可见,小段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一事是知情的,并经历了长达12个小时的心理斗争,本案最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仅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在刑事犯罪中,亲友代为报警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自首,嫌疑人即使心中有所惶恐,也应亲自报警,因为自首是减轻处罚情节!再胆小的人,听见减轻处罚也会动心吧?


事故发生后,小王被热心路人送往医院治疗,两个月后死亡,但事发当时小王的身体状况无法确定,无法查明小王死亡和本起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交通支队最终还是找到小段,认为其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800元。


为什么被追尾后,自行离开也属于肇事逃逸行为呢?法律是否对司机的道德标准过高?小段只是担当不足、责任感欠缺还是确有违法行为?被追尾一般是无责,即使无责,也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一,在有伤者的情况下自行离开便是逃逸行为,本案的考量应该是这样的。小段的行为应如何处罚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见,罚款1800元在200元至2000元的范围内,是合法的,并且行政机关还有权对小段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肇事逃逸,严重到何种程度才触犯交通肇事罪呢?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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