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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贬值,如何依法申请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贬值,如何依法申请赔偿:2006年9月,甲驾驶车乙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与丙车辆碰撞,交警认定甲负全责。丙为修理车辆花费5万余元,经评估车辆贬值19万元,由此产生评估费8000元。乙投保了限额为10万元的三者综合车损险。争议焦点:1、赔偿主体是谁?;2、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赔偿?【裁判结果】:1、甲违规驾驶,致丙车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乙为车主,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可依法直接支付丙保险赔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贬值损失。丙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虽已修理,但很难恢复到原来车辆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事故车辆,估价会降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属于民法范畴上的损失,受害人丙应当得到相应赔偿。【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结语】: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发生损坏后,双方对于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需要经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才能评估车辆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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