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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不够,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商品房面积缩水,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果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明确承诺了特定的建筑面积,但最终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承诺的面积,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此外,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面积应当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应当清楚表示。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明确的义务和权利。其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那么这被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方式,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开发商应赔偿购房者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同类房屋的租金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开发商拒绝支付,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对于商品房面积缩水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要求按照实际面积结算房款,或者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购房者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以便于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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