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卢合意专业法律服务网!咨询电话:13422790887
律师文集Lawyer Introduce 首页>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详细    
如何依照法律认定医疗事故
一、如何依照法律认定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0;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型)。


对于医疗事故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所需要支付的医疗赔偿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是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起诉医疗部门来进行处理的, 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


本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江门律师卢合意服务热线:13422790887 QQ:719523776   粤ICP备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