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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实际借款不一致的情况应该还多少钱?
  导读: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那么,当借条约定金额与实际借到的金额不一致时,借款本金该以哪种金额为准呢?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和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是要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处理的。


        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而借款合同又系实践性合同,需借款交付后方可成立生效。故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一方面需要提供借据等借款凭证从而证明借贷合意或者说是借贷关系成立,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如转账凭证等。实践中借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数额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都能够较为明确地认定借贷行为已经发生并且确定借款数额。然而当借款凭证记载金额和转账凭证载明的金额不一致,甚至相差甚远,在此情况下则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分配,从而得出正确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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