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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真的只能民事纠纷解决吗
借钱不还,到底是借贷的民事纠纷,还是涉嫌诈骗的刑事犯罪?现实中,出借人在要不回借款的时候,也会考虑去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帮忙追回;而借款人则以属于民间借贷的民事纠纷为由,希望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对于“借贷型”诈骗的认定一直存在较大的难度,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刑事立案,告知出借人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司法实务中,确实存在一些因“借钱不还”引发的纠纷,最后被认定为诈骗罪的案例。


案例:焦某在某寺庙担任住持,由于好赌,在外欠了较多赌债,因入不敷出,便打算拆东墙补西墙,通过借款的方式偿还其赌债及其他债务。2020年8月份起,焦某先后找刘某1、刘某2借款,并带刘某1、刘某2参观其工作的寺庙,谎称自己已经买下了该寺庙,正在巨额投资大力重建寺庙,营造出具有还款能力的假象。在获取被害人财物后立即将大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赌债等,并在完全无力还款时辞去工作、变更住址和手机号断绝与被害人联系。法院认定,焦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因其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宣告缓刑四年,罚款七万元。


律师评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往往是借款人遇到了资金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并按约定归还。因到期无力偿还而产生的纠纷,即民间借贷纠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借钱不还”类型的诈骗,不同于其它诈骗,往往是以“借钱”为幌子,多发生在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之间,与民间借贷纠纷非常相似,都是到期后无力偿还。受害人发现“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之后,往往很难证明自己是被诈骗的,而公安机关为了避免陷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误区,对该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也是慎之又慎。实务中,法院主要通过审查借钱人借钱的理由、借款时的财务状况以及无力偿还时是否隐匿行踪来推断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结合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借款后的实际用途等来认定“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借钱不还”并非都是民事纠纷,还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那些“凭自己本事借的钱”,到期却无力偿还的,真的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给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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