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卢合意专业法律服务网!
咨询电话:
13422790887
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最新动态
经典案例
律师文集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Lawyer Introduce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详细
举证期和答辩期有什么法律区别?
注意以下三点:
一、举证期就是提交证据的期限,答辩期就是发表答辩意见的期限。很多人以为举证期就是答辩期,其实不是。
二、如果你超出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有权以超出举证期限为由不采纳该证据。但答辩期没有硬性规定,开庭当天答辩都可以。
三、如果有书面答辩状,内容比较多的,法律规定是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提交。方便法庭记录,也方便对方应对准备。如果是口头答辩,则当庭答辩也可以。
四、实践中很多人开庭当天才提交证据,搞什么“证据突袭”。如果是不重要的证据,法院有权不采纳。如果是重要的证据对查明案情非常重要,法院一般会采纳,但也有权对当事人除以罚款或对代理律师除以训斥等处罚,建议还是不要搞证据突袭。
1.签订赡养协议注意法律事项有哪些
2023-12-31
2.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养的法律义...
2023-12-26
3.对方企业欠债不还钱,如何在法律...
2023-12-21
4.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有什么法...
2023-12-16
5.“外嫁女”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2023-12-11
6.工程款拖欠起诉时间是不是有法律...
2023-12-07
7.旷工3天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
2023-12-01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后台登陆
  江门律师卢合意服务热线:13422790887 QQ:719523776 粤ICP备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