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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梯子设计缺陷导致事故 被判赔22万
先生已年近60,经常在网络上置办一些生活用品,下单购买了这款梯子。不料,刚爬几步就连人带梯重重滑倒在地。何先生的妻子将他送至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何先生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何先生认为,梯子的卖家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何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该梯子安装的滑轮没有固定措施,且作为直梯使用时,会因摆放位置不同而存在不同的固定效果,对此公司并未在销售宣传或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亦未在梯子上标示有警示标志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此款梯子存在一定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且该缺陷导致的使用危险是何先生滑倒的主要因素,故认定芬哈公司应对何先生损失承担70%的主要责任;何先生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30%的次要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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