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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行为在那些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抗税罪,抗税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一种行为。那么抗税行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8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b、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c、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d、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抗税罪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须为纳税人。非纳税人与纳税人共同故意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如果没有共同的故意,单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税收职责的,成立妨害公务罪。
抗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也是该罪和逃税罪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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