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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公司企业停工留薪期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1.    停工留薪期起止期限是怎么算的?
答:从受伤当日起算,至医院最后一次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息期期满为止。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若没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
答:查找苏州案例,可参照误工期或《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


3.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怎么算?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工资包括了加班工资。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2017》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笫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的重要措施,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包括工伤职工所有的工资报酬。工伤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精神。
注:2020年、2019年苏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844元
 
4.    如何理解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应发还是实发?
答:应发工资。
【法律法规】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 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二) 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三)工伤复发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    停工留薪期期满到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之前,员工不来上班,工资怎么发?
答: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法律法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停工留薪期期间,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公司需支付哪些费用?
答:不能。若公司强制解除,需支付2N赔偿金。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    停工留薪期期满,员工不来上班,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但用人单位应:通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员工知晓规章制度+告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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