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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靠停路边打开车门致人损害要否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靠停路边打开车门致人损害要否承担赔偿责任?




艾某驾车送突发高烧的儿子去某医院看病,驾驶至该医院门口马路边,车刚停好来不及观察即急急匆匆打开驾驶位的门,不想马某骑电动单车从车后冲出,猛然撞上,连人带车摔倒,马某重伤,花费医疗费等近10万元。问艾某应否对马某负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或(临时)停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负有不得侵害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具体到本案,艾某作为驾驶员,停车时没有观察后方情况便急忙打开车门,明显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造成正常行车通过的马某摔伤,属于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情形,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应当视案发时的具体情况确定艾某赔偿马某的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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